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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集团tyc员工请假制度

时间:2015-07-16

第一章  总   则
第一条  为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,培养有文化、重道德、懂规范,富于创新精神的合格人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》、《太阳集团tyc本、专科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  本制度适用于太阳集团tyc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员工。
第三条  员工请假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四条  请假分为请病假、事假及公假。
第二章  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
第五条  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,并附校医院、公司合同医院诊断证明或员工居住地附近医院急诊证明等材料。病假在一周内由班导师审批,公司备案;病假在一周以上、六周以内由公司审批并报员工工作办公室备案;病假在六周以上者,须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。
第六条  员工一般不能请事假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者,必须有充足理由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。三天以内(含三天)由班导师审批,公司备案;三天以上,由公司审批并报员工工作办公室备案;请事假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周。
第七条  公假是指员工因教学和与教学紧密关联的实践活动安排,或因公司员工活动安排,需要请假。请公假必须事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由公司审批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员工工作办公室备案。公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。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第三章  附    则
第八条 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,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办理手续者,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。对不办理请假手续者,以旷课论处。
第九条  经班导师、公司批准的员工请假事宜,应及时向相关任课公司和教师通报情况。员工请假期满后,应立即恢复出勤,并到班导师或公司办理销假手续。
第十条  本制度经校务会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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